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哪些?
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的是哪些权利呢?具体来说,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54条的规定,剥夺的政治权利主要有以下几项:
1、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2、 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和示威自由的权利;
3、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;
4、 担任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。
以上四项便是人民法院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时所剥夺的内容,剥夺的时候不是某一项,而是这四项都同时被剥夺。因而,当人民法院剥夺犯罪分子政治权利的时候,该犯罪分子在执行场所里就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也无法行使言论、出版等自由权利。
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方法
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方式是: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,从徒刑、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;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,即从判处无期徒刑、有期徒刑的判决开始计算。
法律依据
《刑法》第五十八条
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,从徒刑、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;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。
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,在执行期间,应当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,服从监督;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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